买卖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区蔬菜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市(县)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_蔬菜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实行粮、莱挂钩,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低耗、少浪费,保证蔬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莱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蔬菜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
1、根据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全年必须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__________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_,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_,第三季度交售__________ ,第四季度交售__________ 。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详见后表。
2、蔬菜品种的等级规格,按规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
3、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4、蔬菜每月交售时间为_____ 天以上。日常由甲方联络员与乙 ……此处隐藏10499个字……情况是《天津市家具行业实行三包的规定》等文件均对此做出过明确规定,因此示范文本约定只要符合有关方面的规定即可,一旦产生纠纷,就可以有效地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做出处理。这样即理顺了关系,又方便了消费者。
另外,示范文本的第九条,解决纠纷的方式,实际上包含了五种方式,即和解、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按照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规定,民事合同纠纷实际上只有三种解决途径,即和解、仲裁(含调解职能)和民事诉讼(亦含调解职能),后两种又属于法定救济范畴。而行政调解是依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消费者协会所做的民间调解也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进行的。将上述四种办法罗列到一起,显然不太适宜。因为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和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属于行政救济范畴,并不引起丧失仲裁权或司法救济请求权灭失情形的发生,无论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否选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纠纷,只要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均不会丧失司法救济请求权,这一程序不是法定的。而《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也就是说仲裁与诉讼两者之间,采取哪种方式解决争议有着因果关系,而且是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定程序。因此该条实际上将多种法律关系集为一条,从法理上讲容易混淆法定程序和非法定程序的界限。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消费者不太了解有关法律程序规定,因此也容易造成丢失或自动放弃有关司法救济请求权情况的发生。所以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应当符合零售商业交易习惯和消费特点,细化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合同争议解决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