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九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商品买卖合同法。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
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际利益(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了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0条。
3: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6条)
4: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范本《商品买卖合同法》。(合同法94条)
5:违约金 ……此处隐藏8307个字……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3.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4.拍卖
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5.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买卖合同的类型就主要有分期付款、样品买卖、使用买卖、拍卖、房屋买卖这五种。